在卑詩省,住宅出價是一份簡短的文件,受一套嚴格的法律架構規範。買家在買賣合約(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上寫下價格和日期,賣家接受,合約就產生約束力。從那一刻起,財產法(Property Law Act)、不動產服務法(Real Estate Services Act)和兩者底下的規則,規範房地產經紀人必須做什麼、買家保有哪些權利,以及定金、附帶條件和完成日(completion date)彼此如何配合。本指南依序說明每一步:一章講附帶條件,一章講定金,一章講競爭出價,一章講購屋撤銷期,一章講合約轉讓,還有一章講交易破局的那一天。
每一章都引用規定背後的原始來源。合約那一章是買賣合約。附帶條件那一章是附帶條件。定金的規定在定金與信託帳戶。和其他出價競爭的部分在多組出價與競價。3 個工作天的權利在購屋撤銷期。轉讓的規定在合約轉讓。交易破局時的救濟方式在交易破局時。購屋指南說明找房和看屋的階段。購屋貸款指南說明房貸。費用與稅金指南說明完成日那天要付的一次性費用。
把這幾點放在合約旁邊
- 合約一經接受就有約束力。接受之後要修改任何條款,唯一的方法是雙方都簽名的書面修改文件。
- 口頭承諾對這筆買賣沒有約束力。法律與衡平法(Law and Equity Act)第 59 條規定,土地合約必須是書面的,而且要有簽名。
- 依照不動產服務法第 28 條,定金由經紀公司以信託方式保管。
- 附帶條件是協商出來的。購屋撤銷期是法律規定的權利,不能放棄。
- 時限條款(time clause)讓賣家在接受附帶出售條件的出價後,繼續行銷房產。買家必須知道這個條款給自己多少時間撤銷條件。
- 除非合約另有約定,賣家可以拒絕合約轉讓。不動產服務規則(Real Estate Services Regulation)第 8.2 條列出兩項標準條款,每一份由房地產經紀人起草的住宅合約都要有。
- 交易破局時,關鍵通常在定金和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由卑詩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做決定。
出價時,手邊要有正確的表格
買賣合約是卑詩省住宅交易通用的標準表格。在卑詩省金融服務管理局(BCFSA)註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準備這份表格,寫上買家想要的條款,再把出價遞交給賣家。BCFSA 出價實務資源(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是主管機關給房地產經紀人的指引,說明從起草出價到遞交出價的過程,包括必要的揭露和處理接受的方式。
書面表格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根據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的法律與衡平法第 59 條,土地處分的合約必須是書面的,並由被追究責任的一方簽名,否則不能強制執行,除非符合某項例外。口頭出價或用簡訊談好的協議沒有約束力。合約那一章說明標準表格的各個部分、房地產經紀人在出價簽名前必須提供的揭露,以及買家在大溫哥華地區常遇到的修改文件和附加條款。
用附帶條件爭取做檢查的時間
大部分買家出價時會附帶貸款條件和驗屋條件。如果買的是分層產權房屋或連棟屋,還會附帶審閱分層產權文件的條件。附帶條件讓買家可以完成盡職調查,這些查核在第一次看屋到合約被接受之間做不完。如果某項附帶條件沒有在期限前以書面撤銷,合約就結束,定金依照合約和經紀公司的信託規定退還給買家。如果所有附帶條件都撤銷了,合約就生效,買家要依照合約條款付清剩下的定金。
附帶條件那一章說明每一項常見的附帶條件、「放棄條件」和「條件已達成」兩種寫法的差別,以及賣家可能加在附帶出售條件出價上的時限條款。盡職調查指南的驗屋章節說明驗屋條件,以及卑詩省消費者保護局(Consumer Protection BC)對驗屋師的規定。我們刊物裡的無附帶條件出價文章說明在競爭出價的情況下,提出沒有附帶條件的出價有哪些風險。
定金存放在經紀公司的信託帳戶
根據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的不動產服務法第 28 條,經紀公司把錢存放在經紀公司信託帳戶時,不論其他法律規定如何,經紀公司都是以中立保管人(stakeholder)的身分持有這筆錢,替交易雙方保管。第 26 條規定這些信託帳戶必須是會產生利息的帳戶,並開在卑詩省的儲蓄機構。買家在合約被接受後把定金付給經紀公司,確切的時間和金額寫在合約裡。
如果交易完成,定金成為購買價格的一部分,律師或公證人把它抵扣應付的餘額。如果交易破局,根據同一天查閱的該法第 33 條,如果有人對這筆錢互相主張權利,經紀公司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請命令,把錢交給法院。定金與信託帳戶那一章說明金額和時間、雙方在完成時簽署的放款同意書,以及雙方有爭議時,互爭權利訴訟(interpleader)申請如何進行。費用與稅金指南的定金與費用分攤章節說明相關的費用分攤明細表。
有競爭出價時,掌握完整情況再出價
在賣方市場裡,一份出價要和同一天遞交的其他書面出價競爭。BCFSA 出價知識庫頁面(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是主管機關說明房地產經紀人如何處理這一步的指引,包括賣方經紀人必須告訴競爭買家目前有幾組出價。房地產經紀人不能把某位買家出價的內容告訴另一位買家。多組出價與競價那一章說明備位出價、自動加價條款(escalation clause),以及 Michael Lee 在高貴林和高貴林港最常看到的情況。我們刊物裡的多組出價文章從賣家的角度說明同一個步驟。
附帶條件都撤銷後,才用到購屋撤銷期
根據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的財產法第 42 條,住宅不動產的買家可以在接受合約的簽名日之後,在規定的天數內以書面通知賣家,撤銷買賣合約。購屋撤銷期規則(Home Buyer Rescission Period Regulation,B.C. Reg. 175/2022)第 4 條把天數定為 3 個工作天。這份規則第 6 條把撤銷費定為購買價格的 0.25%。第 7 條規定撤銷權不能放棄。第 3 條列出不適用的情況:租賃土地上的房產、租賃權益、拍賣,以及依法院命令或在法院監督下的出售。
這項權利和附帶條件同時存在。買家如果提出附帶驗屋條件的出價,可以用這個條件退出,不必付撤銷費。買家如果提出沒有附帶條件的出價(這在競爭出價時常見),購屋撤銷期就是最後一段檢查的時間。購屋撤銷期(Home Buyer Rescission Period)那一章說明怎麼送達通知、工作天怎麼計算,以及撤銷費怎麼支付。
合約轉讓與加拿大稅務局
根據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的不動產服務規則第 8.2 條,房地產經紀人準備的住宅房產買賣合約必須包含兩項條款,除非房地產經紀人收到書面指示不要放入:沒有賣家的書面同意,合約不得轉讓;買家轉讓合約得到的任何利潤歸賣家所有。如果房地產經紀人被指示不放入這兩項條款,第 8.2(6) 條要求房地產經紀人交給賣家一份合約轉讓條款賣方通知書(Notice to Seller Regarding Assignment Terms),使用不動產監理官(superintendent)核准的格式,建議賣家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新建房屋另外適用一項規定。根據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的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GST/HST 資訊單 GI-120,從 2022 年 5 月 7 日起,所有新建或大規模翻新住宅的合約轉讓,都要課聯邦商品及服務稅(GST)或統一銷售稅(HST)。合約轉讓那一章說明兩項標準合約條款、賣方通知書和聯邦稅務規定,並用高貴林預售屋和二手房市場的例子實際計算。我們刊物裡的合約轉讓條款文章說明一份常見的合約轉讓附加條款長什麼樣子。
交易破局時
交易破局的情況有幾種:某項附帶條件沒有撤銷;買家在撤銷附帶條件後拒絕完成交易;或賣家在完成日拒絕交付無負擔的產權。救濟方式取決於哪一方違約,以及定金目前的狀況。根據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的法律與衡平法第 24 條,法院可以免除所有罰則和沒收,並在給予這項救濟時,就訴訟費用、開支、損害賠償、補償和其他所有事項,附加法院認為適當的條件。違約的買家通常會依照合約失去定金,賣家再就轉售價格不足的部分,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交易破局那一章說明雙方為了釋出定金而簽署的書面同意書、雙方有爭議時的最高法院程序、賣家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以及買家可以請求的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法院程序由處理房地產糾紛訴訟的律師負責。本指南列出相關的法律和審理的機關,個別案件的策略要和律師討論。
和您的律師與房地產經紀人一起使用本指南
| 誰 | 他們決定什麼 | 章節 |
|---|---|---|
| 買方的房地產經紀人 | 出價怎麼寫,以及選用哪些附帶條件 | 買賣合約 |
| 貸款機構的審核人員 | 貸款條件能不能撤銷 | 購屋貸款:房貸申請 |
| 驗屋師 | 驗屋報告指出哪些問題 | 盡職調查:驗屋 |
| 買方的律師或公證人 | 產權是否沒有負擔,資金是否到位 | 費用與稅金:法律與登記費用 |
| 買家 | 使用哪些附帶條件,以及何時撤銷合約 | 每一章 |
本指南整理要問的問題,並列出每一步背後的法律。在卑詩省金融服務管理局註冊的房地產經紀人,和您討論具體的出價。卑詩省的律師或公證人審閱合約,並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盡職調查指南說明買家在附帶條件期間要做的查核,購屋指南說明出價之前的找房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