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家簽的文件中,讓買賣成立的就是買賣合約(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房地產經紀人把條款寫在卑詩省住宅交易使用的標準表格上,買家簽名,賣家接受,合約就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出價與合約主要指南說明整個過程。這一章逐一說明表格的各個部分、房地產經紀人在出價簽名前必須提供的三份書面揭露,以及法律與衡平法(Law and Equity Act)第 59 條要求合約必須是書面的規定。後面的章節說明附帶條件、定金、和其他買家競價、購屋撤銷期、合約轉讓,以及交易破局時的救濟方式。
表格是標準的,每一筆交易的風險各不相同。第一頁的每一行都設定一個期限、一個金額或一方的義務。錯過期限會讓合約取消。漏寫一項包含物品,買家在搬家那天就會少一樣東西。整份表格是一連串的欄位,買家和房地產經紀人要在出價送出之前一起檢查。
法律與衡平法的書面規定
根據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的法律與衡平法第 59 條,有關土地或土地處分的合約,必須有一份由被追究責任的一方或其代理人簽名的書面文件,裡面同時顯示合約已經成立,以及合約的標的,否則不能強制執行。這一條列出有限的例外,包括部分履行的例外和禁反言(estoppel)的例外,這些要由律師在最高法院主張。對住宅買家來說,實際的規則是:口頭出價不會讓買賣成立。
書面規定對雙方都適用。簽了買賣合約的賣家,必須在完成日交付房產。簽了合約的買家,必須付清購買價格的餘額。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改變心意就退出,除非透過附帶條件、購屋撤銷期(Home Buyer Rescission Period),或雙方書面同意解除合約。
標準表格的各個部分
買賣合約從當事人開始:買家、賣家和兩家經紀公司。每一方都寫上法定姓名,之後律師或公證人會用政府核發的身分證件核對。買家如果打算以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分別共有(tenants in common)或透過信託取得產權,要把這個打算寫在表格上,律師在完成時才能正確登記產權。
房產用門牌地址和法定地籍描述來寫明。法定地籍描述取自土地產權及測量局(Land Title and Survey Authority,LTSA)的產權登記簿,是具有權威性的識別資料。分層產權房產還要加上分層產權計畫編號和分層產權單位編號。在登記文件上,只寫街道地址是不夠的。
購買價格用數字和文字寫出。定金金額、定金到期日,以及保管定金的經紀公司,各自寫在一行。完成日、交屋日和費用分攤日也分別寫明。看屋條款讓買家在完成前有一到兩次進入房屋的權利。包含和不包含物品的欄位,列出跟著這筆買賣轉移的動產和固定裝置。
附帶條件的部分列出買家或賣家要求的每一項條件,每一項都寫上撤銷附帶條件的日期。如果雙方同意,可以附上一份附件,寫出較長的附帶條件全文,例如列出所需文件的分層產權文件審閱條件。
房地產經紀人必須提供的三份書面揭露
卑詩省金融服務管理局(BCFSA)揭露資訊頁面(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列出房地產經紀人在不動產交易中必須提供的揭露表格。交易服務代理關係揭露書(Disclosure of Representation in Trading Services)在第一次實質討論時提供。它寫明房地產經紀人、經紀公司、房地產經紀人會提供的服務,以及他代表買家、賣家,或兩方都不代表。這份揭露記錄當事人的確認,並存放在經紀公司的檔案裡。
無代理方風險揭露書(Disclosure of Risks to Unrepresented Parties)在房地產經紀人和沒有自己代理人的一方合作時提供,例如一位直接找上賣方經紀人的買家。這份揭露說明在沒有房地產經紀人代理義務的情況下進行交易有哪些風險。房地產經紀人不能替沒有代理的一方爭取利益。
賣方預期報酬揭露書(Disclosure to Sellers of Expected Remuneration)在出價遞交給賣家之前提供。它寫明房地產經紀人預期從經紀公司拿到的這筆買賣佣金。買家會在買賣合約裡看到這份揭露的相關內容,也就是賣家付給兩家經紀公司的佣金。
這三份揭露是主管機關對當事人的保護。房地產經紀人如果漏給,這份檔案可能會被 BCFSA 調查。對買家來說,簽名前讀過每一份揭露,可以弄清楚在場每個人的角色,也知道每一方在這筆買賣中拿到多少錢。
房地產經紀人準備表格,律師登記產權
在卑詩省金融服務管理局註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準備買賣合約,再透過賣方的房地產經紀人遞交給賣家。BCFSA 出價知識庫頁面(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是主管機關說明房地產經紀人如何處理這一步的指引。房地產經紀人和買家一起檢查附帶條件,把條款寫在表格上,確認揭露都已提供,並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遞交出價。
合約被接受之後,交易轉到買方的律師或公證人手上。律師或公證人申請產權查詢、確認產權負擔、準備 A 表產權轉移文件(Form A transfer)和房產轉讓稅(Property Transfer Tax)申報表、接收貸款機構的房貸指示,並安排完成交易用的信託資金。費用與稅金指南的法律與登記費用章節說明相關費用和登記步驟。盡職調查指南的產權查詢章節說明產權查詢會查出哪些產權負擔。
第一頁上的日期決定交易的進程
買賣合約上的三個日期各有不同的作用。完成日是錢從買方律師轉到賣方律師,並在土地產權及測量局完成產權轉移登記的日子。交屋日是買家拿到鑰匙、實際佔有房屋的日子。費用分攤日是雙方在費用分攤明細表上,按比例分攤房產稅、水電費、管理費和其他定期費用的日子。
買家常問這三個日期是否必須對齊。只要雙方安排好的撥款、登記和搬家計畫都行得通,三個日期可以按雙方同意的任何順序排列。在大溫哥華地區,常見的選擇是星期四完成,星期五交屋,費用分攤日也在星期五,這樣買家在接收房屋之前,有一個下午可以檢查空屋。
合約被接受後,要更改日期,唯一的方法是雙方都簽名的書面修改文件。購屋貸款指南的交屋資金章節說明臨時簽的修改文件會如何影響貸款機構撥款、律師的信託帳戶,以及雙方已經承諾的搬家費用。
包含物品、不包含物品和交屋前巡檢
包含物品那一行列出土地和建築物以外,跟著這筆買賣轉移的所有東西。家電、窗簾、燈具、內建層架、小冰箱和儲藏小屋裡的東西,如果買家希望留下,每一樣都要寫明。沒有寫在包含那一行、也不屬於固定裝置的物品,賣家可能在交屋前搬走。
不包含物品那一行寫明賣家想帶走、但買家可能以為會留下的東西。常見的不包含物品有吊燈、酒櫃、家人另外買的某件家電,以及儲藏小屋裡的私人物品。
買家使用看屋條款,在完成前做最後一次巡檢。這次巡檢確認包含物品都在、房屋的狀況符合合約要求,而且沒有出現新的損壞。巡檢時發現的問題,在完成日撥款之前,透過雙方律師處理。
雙方修改合約時
一份雙方都簽名的買賣合約修改文件,可以在合約被接受後更改條款。常見的修改有:買家把撤銷附帶條件的日期延後一個工作天,雙方把完成日移到配合貸款機構撥款的時間,或雙方同意保留一筆款項,等賣家在交屋前完成答應的修繕。每一份修改都是簡短的書面文件,由雙方簽名,房地產經紀人留存紀錄。
任何一方都不能自己修改合約。如果貸款機構撥款延誤,買方的房地產經紀人會把修改文件遞交給賣方的房地產經紀人,由賣家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賣家拒絕,合約維持原本簽的內容,買家在完成日可能會違約。交易破局那一章說明錯過期限、雙方又無法就修改達成協議時的救濟方式。
買家也可能不經修改就退出,原因是撤銷附帶條件的方式沒有通過寫法上的檢驗。附帶條件那一章說明撤銷附帶條件、放棄條件、時限條款,以及一方在期限過後不久才履行時,法律與衡平法第 24 條對免除沒收的救濟。
和您的房地產經紀人一起使用這一章
在卑詩省金融服務管理局註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準備買賣合約,並提供必要的揭露。律師或公證人在合約被接受後審閱條款,並在完成日到土地產權及測量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這一章整理買家在簽名前要問的問題。下一章說明附帶條件。我們刊物裡的高貴林出價如何走到完成文章說明同一個過程中定金的部分。賣屋指南的委託銷售合約章節說明賣方那一邊、和買家合約並存的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