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買家在住宅購買中最先投入的錢。從合約被接受到交易完成,它都存放在經紀公司的信託帳戶裡,受不動產服務法(Real Estate Services Act)和不動產服務守則(Real Estate Services Rules)規範。如果交易完成,定金成為購買價格的一部分。如果交易破局,定金就是雙方最先爭執的項目。出價與合約主要指南說明整個過程。這一章說明信託帳戶的規定、經紀公司如何記錄每一筆金錢的移動,以及雙方對定金歸誰有爭議時,法院的互爭權利訴訟(interpleader)程序。費用與稅金指南的定金與費用分攤章節說明完成日當天的結算,也就是定金如何抵扣應付餘額。
了解信託規定的買家,就知道經紀公司可以怎麼處理這筆錢,哪些事不能做。就這筆錢而言,經紀公司是中立的保管人,同時替買賣雙方保管,並負有法律規定的特定義務。
不動產服務法的信託帳戶規定
根據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的不動產服務法第 26 條,經紀公司必須依照相關守則,在卑詩省的一家或多家儲蓄機構,維持一個或多個會產生利息的信託帳戶。信託帳戶和經紀公司自己的營運帳戶分開,經紀公司不得把這筆錢用在自己的用途上。
根據同一天查閱的第 28 條,經紀公司把錢存放在經紀公司信託帳戶時,不論其他法律規定如何,經紀公司都以中立保管人(stakeholder)的身分,替不動產交易的雙方持有這筆錢。中立保管人的義務是核心。賣方的房地產經紀人不能在完成前把定金付給賣家。買方的房地產經紀人沒有賣家的書面解除同意或法院命令,也不能把定金退還給買家。
不動產服務守則(B.C. Reg. 209/2021,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列出實際操作的細節。守則寫明信託帳務的標準、定金沒有收到或支票被退票時主管經紀人(managing broker)必須收到的通知,以及完成時從信託帳戶提款的方式。
定金從接受到完成的流程
在高貴林或高貴林港,一筆典型的買賣依照簡單的順序進行。買家和賣家簽買賣合約(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合約寫明定金金額、保管定金的經紀公司和日期。合約被接受後一到兩個工作天內,買家支付第一筆定金,常用的方式是把銀行匯票或保付支票交給保管定金的經紀公司。經紀公司把定金記在信託帳簿上,並開立收據。
如果定金分成兩筆,餘額在撤銷附帶條件時付,撤銷附帶條件的文件會寫明這筆餘額。經紀公司記下餘額,並開立第二張收據。從撤銷附帶條件到完成這段期間,全部定金都存放在信託帳戶裡。
完成日當天,律師或公證人向經紀公司索取定金。經紀公司把錢交給賣方的律師,賣方律師在費用分攤明細表上把它算作購買價格的一部分。買家付清價格的餘額,律師在土地產權及測量局(Land Title and Survey Authority)登記 A 表產權轉移文件(Form A transfer),交屋日則依照合約在之後到來。
定金變成爭議時
當雙方對這筆錢歸誰有不同意見,定金爭議就開始了。常見的情況有:買家在附帶條件撤銷後拒絕完成交易;買家的貸款在附帶條件期間失敗,卻沒有及時送出書面通知;賣家在完成日拒絕交付無負擔的產權;以及雙方爭執某項附帶條件是否及時撤銷。
每一方都可能有自己的立場。賣家主張買家違反合約,所以定金被沒收。買家主張合約依照自己的條款結束,或根據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的法律與衡平法(Law and Equity Act)第 24 條,可以免除沒收,所以定金應該退還。經紀公司不能做決定。經紀公司保管這筆錢,等待一份簽好的解除協議或一份法院命令。
簽好的解除協議是一份簡短的文件,由雙方簽名,結束合約,並指示經紀公司如何支付定金。雙方可以分配定金、同意全部金額歸其中一方,或修改合約讓交易繼續進行。雙方都簽名的解除協議,可以避免向法院申請,也省下請律師處理申請的費用。
不動產服務法第 33 條的互爭權利訴訟
雙方無法達成解除協議時,經紀公司使用該法第 33 條(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這一條規定,如果經過一段合理的時間,經紀公司認為有人對信託帳戶裡的錢互相主張權利,經紀公司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請命令,把錢交給法院。之後由法院依照合約和法律,決定這筆錢屬於誰。
互爭權利訴訟申請有三個步驟。經紀公司提出申請,並送達給買家和賣家。雙方各自提出對定金的主張。法院指示經紀公司把錢交給法院,經紀公司因此解除中立保管人的義務。接著法院審理爭議,把錢判給其中一方、按比例分給雙方,或判給合約上寫明的第三人。
經紀公司提出互爭權利訴訟申請的費用,可能會從定金中支付。雙方各自的律師費另外計算,取決於法院認定哪一方有過失。交易破局那一章說明買家違約時,賣家在定金以外還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BCFSA 的角色和定金指引
卑詩省金融服務管理局(BCFSA)為房地產經紀人發布一份定金指引(Deposits Guidelines)。定金指引頁面(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是主管機關的實務資源。指引說明房地產經紀人的義務:合約被接受後立即取得定金,收到後立即存入經紀公司的信託帳戶,開立收據,並把每一筆移動記在信託帳簿上。
BCFSA 會調查違反信託帳戶規定的房地產經紀人。延誤存入買家的支票、誤把款項付到經紀公司自己的帳戶,或沒有必要的簽名就釋出信託款項,每一種行為都可能受到懲處。對買家或賣家來說,實際的結果是卑詩省的房地產經紀人會謹慎處理信託款項。主管機關和經紀公司的主管經紀人都會監看這份檔案。
多組出價時的定金時間
在競爭出價的情況下,定金的金額和時間是出價強弱的一部分。在接受時就付購買價格 10% 的買家,表示手上有現金,也有決心。付 5%、分成接受時和撤銷附帶條件時兩筆的買家,表示這是一般的出價。只在接受時付 2% 的買家,表示現金流的處境比較弱。
多組出價與競價那一章說明定金金額的策略。接受時付較高的第一筆定金,表示買家的承諾更堅定,這要和購屋撤銷期(Home Buyer Rescission Period)一起考慮,因為依照財產法(Property Law Act)第 42 條在 3 個工作天內撤銷,仍然要付 0.25% 的撤銷費。買家撤銷後要付出的金額,是按完整購買價格計算的撤銷費。
閱讀您這筆交易的信託帳簿
每一家經紀公司都為每一筆交易保存一份信託帳簿。帳簿記錄每一筆定金的收款、日期、金額、來源和累計餘額。買家或賣家可以向經紀公司索取和自己這筆交易有關的帳簿紀錄副本。主管經紀人每個月都會簽核帳簿。
對買家來說,帳簿上有兩行可以確認定金在信託帳戶裡:在接受當天或前後收到第一筆定金,以及在撤銷附帶條件時收到餘額。如果少了一行或金額不對,請立即向買方的房地產經紀人提出。主管經紀人會依照經紀公司的內部程序處理差異,如果短缺牽涉到房地產經紀人的行為,就向 BCFSA 報告。
和您的律師與房地產經紀人一起使用這一章
經紀公司依照法律規定保管定金。律師或公證人在完成時把定金抵扣價款。如果交易破局,簽好的解除協議或最高法院的命令會釋出這筆錢。這一章整理買家或賣家在需要動用信託規定之前要問的問題。下一章說明多組出價與競價。我們刊物裡的預售屋定金時程文章說明新建房屋較長的定金時間表。附帶條件那一章說明附帶條件沒有在期限前以書面撤銷時,定金如何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