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給住宅買家一項法定權利:在合約被接受後 3 個工作天內,可以退出買賣合約(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代價是支付購買價格 0.25% 的費用。這項權利叫做購屋撤銷期(Home Buyer Rescission Period),有時也被稱為冷靜期。它由財產法(Property Law Act)第 42 條和 B.C. Reg. 175/2022 訂定,而且不能放棄。出價與合約主要指南說明整個過程。這一章說明法律來源、工作天的計算方式、買家如何送達通知,以及這項權利如何和買家仍然可以寫進出價的附帶條件配合。
這項權利是最後的保障,盡職調查仍要在出價前做好。在競爭出價的情況下提出無條件出價的買家,把這段期間當成最後檢查用的退出方式。有附帶條件的買家,則把它當成短期的備用保障,處理在前 3 個工作天出現的問題。
法律來源
根據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的財產法第 42 條,住宅不動產的買家可以在接受出價的簽名日之後,在規定的天數內,以書面撤銷通知送達賣家,撤銷這間房產的買賣合約。這一條把規定的天數交給規則訂定。
購屋撤銷期規則(Home Buyer Rescission Period Regulation,B.C. Reg. 175/2022)在 2022 年 7 月 21 日存檔,並在 2022 年 11 月 14 日修訂,訂定了細節。這份規則第 4 條把天數定為 3 個工作天。第 6 條把撤銷費定為合約上住宅不動產購買價格的 0.25%。第 7 條規定撤銷權不能放棄。
這項權利從 2023 年 1 月 3 日開始生效。在這一天或之後簽買賣合約、房產也屬於適用範圍的買家,就有這項權利。在這一天之前簽約的買家,沒有這項權利。在卑詩省,每一筆適用的買賣都有這項權利。
哪些房產適用
B.C. Reg. 175/2022 第 2 條(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列出適用的房產類型。清單包括獨棟房屋、雙併住宅、連棟屋、多戶住宅裡的公寓、住宅分層產權單位、固定在土地上的組合屋,以及合作社住宅權益。大溫哥華地區常見的房產類型都在清單裡。高貴林的二手獨棟房屋、Burke Mountain 的連棟屋,以及高貴林港的分層產權公寓,都有這項權利。
哪些買賣不適用
這份規則第 3 條列出不適用的情況。租賃土地上的住宅房產不適用。住宅房產的租賃權益不適用。以拍賣方式出售的住宅房產不適用。依法院命令或在法院監督下出售的住宅房產不適用。
拍賣的排除規定,影響在現場或線上不動產拍賣中簽約的買家。法院命令的排除規定,影響透過法拍,或透過由最高法院監督的遺產出售簽約的買家。在這些情況下,法定撤銷權不適用,所以買家要在簽約前透過附帶條件和法律諮詢保護自己。
不確定自己的買賣是否屬於排除情況的買家,要在簽約前問房地產經紀人,以及律師或公證人。附帶條件那一章說明沒有購屋撤銷期可用時,買家如何使用附帶條件。
計算工作天
這份規則第 1 條把工作天定義為星期六、星期日和假日以外的日子。假日包括法律解釋法(Interpretation Act)和僱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規定的法定假日。實際的結果是,連續假期或星期一的假日,會讓 3 個工作天的期間延長。
如果出價在 7 日星期一被接受,工作天就是 8 日星期二、9 日星期三和 10 日星期四。買家可以從接受時起,到 10 日星期四結束前,隨時送達通知。如果出價在 4 日星期五被接受,工作天就是 7 日星期一、8 日星期二和 9 日星期三,週末不算在內。
如果出價在連續假期的前一天被接受,計算工作天時會跳過週末和星期一的假日。連續假期落在這段期間裡時,買家就多出考慮的時間。房地產經紀人在檔案裡記下確切的期限,買家也把日期寫在自己的行事曆上。
送達撤銷通知
這份規則第 5 條訂定送達的方式。書面通知可以用掛號信、電子郵件、傳真,或親自交付的方式,送達賣家或賣方的房地產經紀人。通知必須用日期寫明是哪一份買賣合約、寫出雙方姓名,並說明買家正在行使財產法第 42 條的撤銷權。
最常見的方式是用電子郵件送達。買家或買方的房地產經紀人,把通知寄到檔案上賣方房地產經紀人的電子郵件地址。賣方的房地產經紀人確認收到,並通知賣家。經紀公司記錄這份通知和送達的時間。
根據 2026 年 10 月 5 日查閱的資料,卑詩省金融服務管理局(BCFSA)發布了一份購屋撤銷期消費者資源,裡面有通知範本。省政府自己的購屋撤銷期頁面在同一天查閱,是主要的消費者資源。
支付撤銷費
這份規則第 6 條把撤銷費定為購買價格的 0.25%。買家在送達撤銷通知後要立即付款。賣家有權收取這筆費用,作為房產在這段期間無法出售的補償。
計算方式如下。購買價格 $900,000 時,撤銷費是 $2,250。購買價格 $1,100,000 時,撤銷費是 $2,750。購買價格 $1,650,000 時,撤銷費是 $4,125。撤銷費按合約上寫的完整購買價格計算,即使經紀公司還沒收到定金,買家也要付。
撤銷前還沒付定金的買家,仍然要付撤銷費。撤銷前已經付了定金的買家,在雙方同意撤銷費已經付清後,依照不動產服務法(Real Estate Services Act)第 28 條的信託規定拿回定金。定金與信託帳戶那一章說明經紀公司在釋出定金時的角色。
撤銷權和附帶條件並存
附帶條件和購屋撤銷期是兩種分開的保障。附帶條件是合約條款。購屋撤銷期是法定權利。買家可以兩種都用、只用一種,或兩種都不用,改用其他保障。
提出附帶貸款條件和附帶驗屋條件出價的買家,把附帶條件當成主要的退出方式。貸款機構用一週決定房貸,驗屋師用一天驗屋並寫報告,買家在撤銷附帶條件的期限前看過兩者。撤銷期在這裡的作用較小,因為買家已經透過附帶條件,有一到三週的保障。
在競爭出價的情況下提出無條件出價的買家,沒有附帶條件可以依靠。這時撤銷期就成為最後的檢查機制。買家在出價前盡可能做好準備,讓 3 個工作天足以確認重大的決定。
附帶條件那一章說明寫法上的選擇。多組出價與競價那一章說明無條件出價常在什麼情況下使用。我們刊物裡的無附帶條件出價文章說明其中的風險和需要的準備。
買家什麼時候應該使用這項權利,什麼時候不應該
當一項新的事實改變了買家對房產的看法,或在接受合約到期限之間,財務或生活狀況發生變化時,買家應該使用這項權利。驗屋報告發現嚴重瑕疵、貸款機構拒絕房貸、工作有變動、和律師談過後發現產權問題,或家裡發生緊急狀況而改變計畫,都是買家使用這段期間的理由。
買家不應該把這項權利當成議價的手段。撤銷費是購買價格的 0.25%,要付給賣家。購買價格 100 萬加元時,撤銷費是 $2,500。撤銷之後再提出一份新的、更低的出價,賣家通常會拒絕,因為賣家手上已經有一份可以強制執行的已簽名合約。這項權利是最後的保障,用途是在出現問題時退出。
在較長的時程上已經撤銷附帶條件的買家,通常無法同時使用購屋撤銷期,因為 3 個工作天從合約被接受時開始計算。一位在 2026 年 10 月 1 日簽約、2026 年 10 月 15 日撤銷附帶條件的買家,撤銷期在 2026 年 10 月 4 日就已經過了。這項權利是一段短而且早的期間。
建商預售屋適用另一項權利
直接向建商簽買賣合約、購買新分層產權單位的買家,使用另一項法定權利。不動產開發銷售法(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arketing Act)讓預售屋買家在收到揭露說明書和已簽名的合約後,有 7 天的撤銷期,而且不必付費。這 7 天的權利比購屋撤銷期更長,對買家也更有利。
二手分層產權單位適用財產法第 42 條的權利。向建商購買新單位的買家,使用不動產開發銷售法。向第一位屋主購買同一個單位的二手買家,使用財產法第 42 條。
適用哪一項權利,取決於賣家是誰,以及這個單位是否透過揭露說明書出售。房地產經紀人和律師或公證人會在簽約前確認適用哪一項權利。費用與稅金指南的新屋 GST 章節說明影響預售屋買家的相關新屋稅務規定。
和您的律師一起使用這一章
在卑詩省金融服務管理局註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會和買家討論這段期間,並在買家決定撤銷時準備通知。卑詩省的律師或公證人會就是否使用這項權利提供建議,因為這個決定有法律後果。這一章整理相關規定。下一章說明合約轉讓。我們刊物裡的無附帶條件出價文章說明買家在提出依賴撤銷期的出價之前,要完成哪些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