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銷售合約是大多數賣家簽的第一份文件。它是您和一家經紀公司之間的合約,在出售完成或合約結束之前,經紀公司替您做的每一件事,都依照它的規定。您見到的房地產經紀人,是代表那家經紀公司工作。這份合約決定您要付多少錢、委託多久,以及包含哪些服務。
這一章是賣屋指南的一部分。它說明法律規定合約必須包含什麼、佣金怎麼計算、合約有效多久,以及經紀公司對您負有哪些義務。請在刊登前和房地產經紀人見面之前讀完,這樣文件還是草稿時,您就能逐條提問。
什麼時候需要書面合約
不動產服務守則(Real Estate Services Rules)是規範房地產經紀人的省級守則。第 43 條規定,經紀公司代表屋主出售房地產之前,必須先有書面的服務合約,除非屋主放棄這項要求。合約必須由您和經紀公司的獲授權簽署人簽名。合約也必須清楚寫明所有條款和條件。
您可以放棄書面合約,但 BCFSA 的服務合約指引說明了其中的風險。沒有書面合約,比較難證明經紀公司同意提供哪些服務,以及您同意付多少錢。同一份指引表示,客戶應該了解每一項條款,可以花時間考慮再簽,也絕對不應該被催促簽名。指引也表示,條款難懂時,房地產經紀人可以建議您尋求法律意見。
守則第 44 條規定,合約一簽好,經紀公司就要立即給您一份副本。BCFSA 關於刊登房屋的頁面指出,在卑詩省,只要簽名是在合約本身上,電子簽名在合約上就有效。
合約必須包含什麼
第 43 條列出最基本的內容。下表列出每一項,以及要問的問題。
| 必要項目 | 要問的問題 |
|---|---|
| 您的姓名和經紀公司的房地產經紀人姓名 | 產權上的每一位屋主都列名了嗎? |
| 房產地址 | 地址和產權上的法定地籍描述一致嗎? |
| 合約生效的日期 | 行銷可以在這個日期之前開始嗎? |
| 合約到期的日期 | 到期前第一次看到房屋的買家,會怎麼處理? |
| 服務內容的概要 | 哪些服務包含在內,哪些要另外付費? |
| 報酬和支付時間 | 是在完成日支付,還是在其他時間點? |
| 和合作經紀公司的分配(如果有) | 多少給買方的經紀公司,多少留下? |
| 個人資料的使用和揭露 | 誰會看到您的資料,用途是什麼? |
服務內容的說明常常寫得簡短,所以要仔細檢查。如果您預期會有專業照片、平面圖、實際量出的室內面積或開放參觀,請問合約或一份書面附註有沒有記下這些。BCFSA 的指引表示,房地產經紀人應該在擬合約之前了解您要哪些服務,讓合約反映您的意思。
佣金怎麼計算
佣金就是您和經紀公司同意的金額。BCFSA 的消費者揭露指南表示,佣金通常寫成成交價的百分比,其中一部分可能付給代表買家的經紀公司,而且金額完全可以協商。請問清楚草稿上的百分比怎麼套用到價格上。接著請您的房地產經紀人,用兩到三個可能的成交價,把佣金換算成加元,讓您看到它怎麼變化。
聯邦商品及服務稅(GST)另外加收。BCFSA 列出的賣房子費用,包括佣金和律師費的 GST。一份書面的售屋淨收入估算,應該把佣金、GST 和您的其他費用分行列出。刊登頁面建議,在決定價格之前先索取這份估算。
出價進來時,守則第 57 條規定,您的房地產經紀人必須用主管機關核准的表格,給您一份預期報酬揭露書(disclosure of expected remuneration)。它用加元列出您要付給您經紀公司的金額、您的經紀公司要付給買方經紀公司的金額,以及您的經紀公司留下的金額。如果價格因為還價而改變,數字會重新計算。審閱出價這一章說明比較出價時這份表格放在哪個步驟,我們刊物裡關於多組出價的文章,說明好幾份出價同時進來時的同一個步驟。
獨家委託和多重刊登委託
BCFSA 說明兩種委託合約。獨家委託讓一家經紀公司獨自擁有出售您房屋的權利。如果您在委託期間把房子賣給自己找到的買家,您仍然要付約定的佣金,除非合約把那位買家列為排除對象。如果您已經知道一位可能的買家,請在簽名之前提出來。
多重刊登委託是獨家委託的一種。差別在於經紀公司會把房屋登錄在 MLS®(Multiple Listing Service)上,讓當地房地產協會的會員經紀人知道這個物件。經紀公司同意,找到買家的另一位會員,可以分到佣金裡一個訂好的部分。刊登照片與面積這一章說明之後網路上會出現什麼。
合約有效多久
守則規定委託銷售合約必須寫明到期日,期限長短則由您和經紀公司決定。期限短,您可以早一點檢討成效。期限長,經紀公司有更多時間行銷房屋。請選一個配合您自己計畫的日期,例如您必須搬家的日期。
請讀清楚任何處理合約到期後出售的條款。問清楚:如果一位在委託期間看過房屋的買家後來買下它,是否要付佣金;這項條款持續多久;以及如果您和另一家經紀公司簽了新的委託,它是否仍然適用。
合約在有效期間可以修改。BCFSA 的指引表示,任何變更都必須以書面修改,並由所有當事人簽名。降價或新的到期日都屬於這類變更,定價這一章說明降價怎麼處理。
提前結束合約
委託銷售合約是有約束力的合約。BCFSA 的常見問題解答表示,要取消合約產生的義務,需要另一方同意;如果您得不到同意,可能需要法律意見。BCFSA 也指出,它不處理佣金爭議,也不裁決合約問題。
簽名之前,請問經紀公司它怎麼處理提前結束委託的要求。問清楚如果它同意,是否要付任何費用,以及已經花掉的行銷費用是否會向您收回。請取得書面答覆。如果日後出現問題,先和您的房地產經紀人談,再和主管經紀人談。對房地產經紀人行為的投訴,可以向 BCFSA 提出。
經紀公司對您負有的義務
守則第 30 條訂出經紀公司和它的房地產經紀人對客戶負有的義務。他們必須以您的最佳利益行事、遵從您合法的指示、只在您給的授權範圍內行事,並為您的資料保密。他們必須揭露所有已知、和服務及房產有關的重要資訊,並及時、客觀、公正地轉交所有出價。他們也必須建議您,在他們專業範圍以外的事情上,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BCFSA 關於代理關係和您的房地產經紀人的頁面,補充了一項一般義務:誠實行事,並以合理的謹慎和技能提供服務。頁面說明,保密義務在關係結束後仍然持續。頁面也說明兩種經紀公司模式。在指定代理(designated agency)下,您的資料對同一家經紀公司的其他房地產經紀人保密。在經紀公司代理(brokerage agency)下,經紀公司的每一位房地產經紀人都被視為您的代理人。請問您的經紀公司用的是哪一種模式。
您開始和一位房地產經紀人合作時,會收到一份叫做交易服務代理關係揭露書(Disclosure of Representation in Trading Services)的表格。它列出經紀公司對您負有的義務,以及如何投訴。請把它和您的合約放在一起。
以書面處理利益衝突
第 30 條也規定,經紀公司必須採取合理的步驟,避免任何利益衝突。如果利益衝突確實存在,經紀公司必須以書面、及時並完整地揭露。這份揭露必須和委託銷售合約分開,也必須和任何買賣合約(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分開。
利益衝突可能以幾種方式出現。同一位房地產經紀人可能被要求代表您房屋的一位買家,或買家由同一家經紀公司的另一位房地產經紀人代表。BCFSA 說明,由一位房地產經紀人同時代表雙方的雙方代理(dual agency),只在有限的情況下允許,而且必須取得雙方客戶的同意。服務合約指引補充,對一項還沒出現的利益衝突,您不能事先同意自己要怎麼回應。
如果您收到利益衝突的揭露,請先讀完再回覆。問清楚您有哪些選擇。這些選擇可以包括改變代理關係、不進行某一筆交易,或結束這段關係並另外找人代表您。委託銷售合約簽好之後,下一步是準備您要揭露的房屋狀況,賣家揭露義務這一章說明這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