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是改變界定一塊地的法定界線。它包括把一塊地分成兩塊以上、移動鄰居之間的地界線、把幾塊地合併成一塊,以及設立空地分層產權(bare land strata)。新的圖則必須經過一位官員核准,再到土地產權登記處登記,新的地塊才算存在。
土地與分區指南的這一章,說明由誰決定、法律和法規對每塊新地塊的要求,以及屋主可能被要求做的工程。每一項規定都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對照過省政府的法律和兩市自己的頁面。屋主可能根本不需要分割土地,因為小規模分區允許在一塊現有地塊上蓋好幾戶,小規模住宅這一章有說明。
由誰決定:核准官
土地分割的核准權在一個人身上。土地產權法(Land Title Act)第 77 條,要求市議會任命一位核准官(Approving Officer)。這個人必須是市政府工程主管、首席規劃官、市議會任命的其他職員,或與市政府簽約的人員。
高貴林的土地分割頁面說明,市政府的核准官依照土地分割與開發公共設施法規(Subdivision and Development Servicing Bylaw)和分區法規,審查每一件申請。審查涵蓋地塊的最低尺寸、地塊面積、地塊寬度,以及人行道、路燈、汙水管和自來水連接等公共設施。高貴林港的土地分割頁面說明,那裡的土地分割受土地分割公共設施法規(Subdivision Servicing Bylaw)和分區法規規範,由核准官決定提案能不能進行。
分區法規由市議會通過。核准官把法律和法規套用在每一份土地分割圖則上。
核准官考量的事項
土地產權法第 85 條規定,土地分割圖則送交核准後,必須在兩個月內核准或駁回。如果駁回,核准官必須提出書面理由,並說明任何要求。第 85 (3) 條允許核准官拒絕他認為違反公共利益的圖則。
第 86 條列出更多拒絕的理由,包括:會損害鄰近房產原有生活環境的土地分割、不符合出入和道路規定的圖則、沒有建造到核准官滿意的道路、排水不足、會淹水、侵蝕、土地滑動或雪崩的土地、對自然環境或歷史建築房產造成無法接受的損害,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事業或服務的成本過高。核准官也可以下令檢查土地,費用由分割申請人負擔,並聽取受影響者的意見。
一份符合分區每個數字的圖則,仍然可能因為這些理由被拒絕。高貴林的指南列出市政府在做決定前可能要求的報告,例如土壤報告、整地計畫、樹藝師報告或防洪研究。
地塊面積、寬度和臨街寬度
分區決定每塊新地塊的大小。高貴林分區法規第 6 部分(Part 6)規定,新地塊的最低面積和寬度,就是所屬分區裡指定的數字。它允許核准官把一次土地分割中最後一塊地的寬度,降低最多分區最低標準的 10%。如果不足的部分是因為撥出土地作為新街道、後巷或其他市政用途,它也允許地塊低於最低標準。
第 10 部分(Part 10)列出小規模分區的數字。
| 高貴林分區 | 最低地塊面積 | 最低地塊寬度 |
|---|---|---|
| R-1 小規模住宅區(Small-Scale Residential) | 650 平方公尺 | 18.5 公尺 |
| R-2 緊湊型小規模住宅區(Compact Small-Scale Residential) | 465 平方公尺 | 12.5 公尺 |
| R-3 過渡型小規模住宅區(Transitional Small-Scale Residential) | 650 平方公尺 | 18.5 公尺 |
| R-4 高密度小規模住宅區(Intensive Small-Scale Residential) | 任何小規模住宅用途需 930 平方公尺 | 沒有訂定數字 |
第 6 部分在特殊情況下訂定更大的最低標準。沒有接上市政府自來水和汙水管的新地塊,至少要 1.25 公頃;有自來水、沒有汙水管的,至少要 0.40 公頃。舊有的 RS-1 分區,最低標準是 4,050 平方公尺。
臨街寬度是另一項省政府規定。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第 512 條規定,面臨道路的新地塊,臨街寬度必須等於下列兩者中較大的一個:地塊周長的 10%,或法規訂定的任何最低標準。地方政府可以豁免一塊地不適用這項規定,而且這項豁免只能授權給核准官。旗竿地用一條窄長的土地連到街道,就是需要檢查這項規定的一種形狀。
屋主提供的土地和工程
土地分割常常帶來地塊臨街一側的義務。這部法律的第 513 條,允許核准官無償要求提供道路用地。土地分割範圍內的道路,上限是 20 公尺;拓寬相鄰的地方道路時,上限是 10 公尺,或道路寬度補足到 20 公尺所需的差額,取兩者中較小的一個。第 513.1 條允許為步行、自行車和大眾運輸設施,再多要求最多 5 公尺。
高貴林對土地分割和道路拓寬的答覆說明,緊鄰低於現行標準的道路或後巷的屋主,可能必須提供部分房產來拓寬。答覆請屋主參考分區法規的附表 R(Schedule R),上面標示主幹道、集散道路和規劃中的後巷。如果小規模建案需要撥出土地,屋主要在申請開發許可的同時,提出土地分割申請。
這部法律的第 506 條,允許地方政府以法規要求工程和公共設施,包括自來水、汙水管、排水、道路、人行道、路燈和地下電線。第 506 (2) 條寫明,這類法規不得用來阻止開發達到分區允許的密度。高貴林的土地分割頁面說明,除非適用豁免,屋主必須在基地旁的街道上,一直到道路中心線,施作工程和公共設施。
公園用地是另一項可能的要求。第 510 條要求部分土地分割的屋主提供公園用地或支付現金,上限為土地的 5%。新增的地塊少於三塊時不適用,除非這塊地本身是在過去五年內經由土地分割產生的;合併地塊也不適用。
在高貴林的步驟
高貴林的土地分割申請指南日期是 2018 年 11 月,裡面說明了各個步驟。市政府指派一位案件負責人,把申請轉給其他部門和機關。要求事項函可能要求土壤報告、整地和公共設施計畫、樹藝師報告或其他研究。接著,核准官附條件給予初步配置核准(Preliminary Layout Approval),條件例如公共設施、通行權或限制性契約的法律文件,以及繳納開發成本費(DCC)。條件達成後,核准官給予最終核准,申請人登記圖則。因為這份指南的日期是 2018 年,請向開發規劃部門(Development Planning)確認目前的步驟。
市政府的第 5484 號收費法規(Fees and Charges Bylaw No. 5484, 2025)從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時,訂定了申請費。三塊以下的一般分割、基地配置分割或空地分層產權分割是 $5,691.40,超過三塊的每一塊另加 $209.40。地界線調整、合併地塊或 RT-1 基地配置是 $970.70。兩個單位以下的分層產權轉換是 $4,856.70。這些費用只涵蓋申請本身。
在高貴林港的步驟
高貴林港的頁面說明,申請要親自到市政府附屬大樓(City Hall Annex)的開發工程(Development Engineering)櫃台辦理。申請必須包括所有屋主簽名的申請表、費用、由卑詩省土地測量師(BC Land Surveyor)在過去六個月內簽名的土地分割圖則、30 天內的產權查詢,以及屋主的身分證明。市政府不接受以電子方式提交土地分割申請。
市政府請申請人預留 60 天審查。接著,核准官發出要求事項函(Requirements Letter),列出必須由土木工程師完成的土木設計。對分割後少於四塊的單戶地塊,可選擇的初步配置審查(Preliminary Layout Review)需要 90 天,只確認配置是否可行。
空地分層產權和分層產權圖則
空地分層產權,是把土地分成以測量標點標示的分層產權地塊,並有私人道路這類共用財產。分層產權法(Strata Property Act)第 243 條規定,空地分層產權圖則必須先經過核准官核准,才能存檔登記。高貴林的第 6 部分補充,只有在有道路讓車輛能到達每一個分層產權地塊時,才允許空地分層產權分割。建築物裡各單位的分層產權圖則,走的是另一條程序,新房屋的產權形式這一章有說明。
規劃土地分割之前
先申請一份最新的土地測量和產權查詢,再檢查分區的最低標準、臨街寬度規定,以及附表 R 上標示的任何後巷或道路拓寬。可建地塊這一章,說明可能改變答案的坡度、樹木、地役權和公共設施。土地分割時收取的市政府費用,寫在開發收費這一章。
想了解這些地塊面積背後的分區規定,我們刊物裡在一塊高貴林地塊上蓋四戶房屋的文章提供了一個試算實例。卑詩省土地測量師、土木工程師和市政府的核准官,各自就一塊特定地塊回答問題的一部分,而只有核准官能核准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