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底,省政府改變了卑詩省多數獨棟房屋所在地塊的規定。一塊過去劃為只能蓋一棟房屋,或一棟雙併住宅的地塊,現在必須允許蓋好幾戶。省政府把這稱為小規模多戶住宅(SSMUH)。高貴林和高貴林港都重寫了分區法規來符合這項要求,兩市的做法不同。
土地與分區指南的這一章,說明省政府的法律要求什麼、兩市各自通過了什麼,以及決定一塊地能不能使用這項許可的問題。下面每一項規定,都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對照過法律條文或市政府自己的頁面。這方面的規定從 2023 年起已經改過不只一次,所以依賴它們之前,請再向市政府確認一次。
省政府的法律要求什麼
這項要求寫在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第 481.3 條。它要求地方政府運用分區權力,在「受限分區」(restricted zone)的土地上允許一定數量的住宅單位。這部法律對受限分區的定義是:一塊地上允許的房屋,原本只限於一棟獨棟房屋、一棟附帶一或兩個額外單位的房屋、一棟雙併住宅,或一棟附帶額外單位的雙併住宅。組合屋分區不在這個定義之內。
這部法律訂出架構,把數字留給規則決定。省政府的小規模住宅頁面用淺白的話寫出這些數字。在 280 平方公尺以下的地塊上,適用範圍內的市政府必須允許至少三個單位。在更大的地塊上,必須允許至少四個。在超過 280 平方公尺、位於高頻率服務公車站附近的地塊上,必須允許六個。
同一個頁面也定義了高頻率服務。至少要有一條路線,在週一至週五上午 7 點至晚上 7 點,以及週六和週日上午 10 點至下午 6 點,平均每 15 分鐘停靠這個公車站一次。頁面也記錄,省政府在 2025 年通過了第 25 號法案(Bill 25),釐清並擴大受限分區的定義。除非省政府准許延期,地方政府必須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依照這些修改更新法規。這部法律的第 481.3 (2) 條現在寫的就是 2026 年 6 月 30 日這個日期。
這部法律的另外兩個部分,影響市政府如何套用這項規定。第 481.5 條規定,分區法規不得讓最低戶數取決於公共設施繳款之類的條件。第 464 (4) 條規定,如果分區法規唯一的目的是符合第 481.3 條,地方政府不得為它舉行公聽會。第二條規定,就是兩市能一次把多數住宅地塊改劃分區、又不舉行公聽會的原因。
省政府規定不適用的地塊
這部法律的第 481.4 條,列出不適用三至六戶最低標準的土地。清單包括受歷史建築保存法(Heritage Conservation Act)保護的土地,也包括在這一條生效當天已依市政府歷史建築法規指定的土地。清單還涵蓋沒有接上市政府自來水或汙水系統的土地、土地分割最低地塊面積為 4,050 平方公尺的分區內的土地,以及任何大於 4,050 平方公尺的地塊。
高貴林的小規模住宅頁面反映了這個面積限制。頁面寫明,在大於 280 平方公尺、小於 4,050 平方公尺(也就是一英畝)的地塊上,市政府必須允許最多四個單位。同一個頁面也請屋主在以下情況下,先聯絡開發服務部門(Development Services)再做規劃:房屋建於 1945 年以前、地塊上或旁邊有溪流或陡坡,或地塊位於大眾運輸導向區域或其他規劃研究區。要知道您的地塊是否需要進一步檢查,這四個問題是最快的方法。
歷史建築和水道的問題,有自己的一章:樹木、溪流與歷史建築。大眾運輸的問題,在大眾運輸導向區域這一章說明。
高貴林如何把規定寫進法規
高貴林用第 5449 號分區修正法規(Zoning Amendment Bylaw No. 5449, 2025)來符合這項要求。市政府的公告說明,這部法規把多數單戶和雙併住宅地塊改劃為四個新分區:R-1 小規模住宅區(Small-Scale Residential)、R-2 緊湊型小規模住宅區(Compact Small-Scale Residential)、R-3 過渡型小規模住宅區(Transitional Small-Scale Residential),以及 R-4 高密度小規模住宅區(Intensive Small-Scale Residential)。市議會在 2025 年 6 月 9 日完成這部法規的各次審讀並通過。市政府的頁面說,相關的進一步修正在 2025 年 6 月 23 日通過。
每個分區都寫在分區法規第 10 部分(Part 10 of the Zoning Bylaw)。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的版本中,R-1 允許一塊地上最多四個住宅單位。R-2 允許四個,地塊在 280 平方公尺以下時允許三個。R-3 允許兩個主要單位和兩個附屬單位,在 280 平方公尺以下的地塊上合計三個單位。R-4 要求至少三個單位,只適用於 930 平方公尺以上的地塊。
高貴林的分區用一個用語涵蓋這些分區裡的每一種房屋。法規稱它為小規模住宅(small-scale residential),涵蓋獨棟房屋、附屬套房、花園小屋(garden cottage)、後巷屋、雙併住宅、三併住宅、四併住宅和多併住宅。附屬套房這類附屬單位,也算進戶數上限。高貴林住宅分區這一章,列出每個分區在樓地板面積、建蔽率、退縮距離和高度上的規定。
市政府在小規模住宅問答頁面上對常見問題的答覆,補充了三點。TransLink(大溫哥華運輸局)已經確認,高貴林沒有任何公車站符合高頻率服務標準,所以六個單位的規定目前不適用於高貴林。獨棟房屋仍然允許,屋主也不必蓋超過一戶。雙併、三併或四併住宅裡的主要單位可以辦理分層產權並出售;附屬套房和附屬住宅單位不能辦理分層產權,也不能分割。
高貴林捷運站附近的地塊保留了舊分區
四個小規模分區上路時,有些地塊留在原本的分區。高貴林的大眾運輸導向區域問答頁面說明了原因。市政府不需要在大眾運輸導向區域內的土地上允許小規模住宅。它也不能在那裡核准低於省政府最低高度和密度的變更分區。頁面寫明,小規模分區在 2025 年 6 月生效時,這些區域內的房產保留了原有的分區。
同一條街上的兩棟房屋,可能因此適用不同的規定。一棟可能在 R-1,允許蓋四戶。離車站比較近的那一棟,可能位於大眾運輸區域內的舊分區,要增加戶數,就得變更分區,改蓋一棟大得多的建築。如果您在比較兩塊地,請在市政府的地圖上分別查詢每個地址的分區。
高貴林港如何把規定寫進法規
高貴林港走了另一條路。它的省政府新住宅法律頁面說明,市政府修改了法規,在 RS1 至 RS4 分區允許最多四個住宅單位。那裡列出的允許形式是:一棟獨棟住宅或雙併住宅、獨棟住宅或雙併住宅裡的一間附屬套房,以及在有獨棟住宅的地塊上加蓋一個附屬住宅單位,高貴林港也稱它為後院小屋(coach house)。同一個頁面說,在指定公車站 400 公尺範圍內,允許附帶附屬套房的三併住宅,最多六個單位。
高貴林港的小規模住宅頁面把各種戶數放在同一處。它列出:280 平方公尺以下的地塊三個單位,更大的地塊四個單位,在高頻率公車服務 400 公尺範圍內、超過 280 平方公尺的地塊六個單位。頁面說,在高貴林港,這大多是在 Lougheed Highway 沿線。它也寫明,劃定的大眾運輸導向區域內屬於 RS 分區的房產,不允許蓋小規模住宅單位。
同一個頁面也列出屋主常忽略的因素。如果產權上有禁止附屬套房或附屬住宅的限制性契約,必須先在土地產權登記處塗銷,才能蓋這些單位。在洪氾區的地塊上,防洪建築高程以下不允許設置居住用的房間。有後巷的地方,車輛出入一般只能走後巷。在水道 15 公尺範圍內,可能需要水道開發許可。樹木受影響的地方,可能需要樹藝師報告和樹木砍伐許可。
分區之後的許可
允許蓋四戶的分區只是起點。接著,兩市都要求取得審查實際設計的許可。高貴林港的開發許可頁面說明,社區發展總綱(Official Community Plan,OCP)把 RS1 至 RS4 分區的地塊劃為開發許可區。新的雙併住宅、附屬住宅單位,以及三戶以上的開發案,在核發建築許可之前,需要取得小規模住宅開發許可。市議會已經把這類許可的核准權,授權給開發服務處處長(Director of Development Services)。
高貴林的程序依序是申請前審查、由獲得授權的職員核發的外觀與風格開發許可,然後是建築許可。變更分區與開發許可這一章逐步說明這些步驟。加蓋房屋後適用的市政府收費,包括開發成本費(DCC)和公共設施費(ACC),寫在開發收費這一章。
一塊地要先確定的問題
省政府的規定和市政府的分區,說明的是允許什麼。一塊地能不能容納這麼多戶,取決於它的面積、寬度、坡度、樹木、後巷出入、消防用水供應,以及產權上的法律負擔。這些實際和法律條件,整理在可建地塊這一章。
針對一個地址,可以依照這個順序提問。第一,在市政府的地圖上找到分區,確認地塊屬於小規模分區。第二,把地塊面積和 280 平方公尺這條線,以及分區的任何最低標準對照。第三,問問高貴林那四個需要提早聯絡的情況,或上面列出的高貴林港因素,是否有任何一項適用。第四,問市政府這個提案需要哪些許可。把每個答案和收到的日期寫成書面紀錄。
想更仔細了解 R-1 至 R-4 分區,並看看在一塊範例地塊上如何計算樓地板面積,請讀我們刊物裡在一塊高貴林地塊上蓋四戶房屋的文章。想知道一戶蓋好的小規模住宅對買家代表什麼,請讀新房屋的產權形式這一章。
這一章只說明公開的規定。一塊地能容納什麼、一個建案要花多少錢、一個設計會不會被核准,都要問負責決定的人。兩市的規劃職員決定申請案,設計師、測量師和律師則可以就特定房產,各自回答問題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