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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echo 的購屋與售屋指南

高貴林和高貴林港的小規模多戶住宅

省政府對過去只能蓋一棟房屋的地塊有什麼要求,以及高貴林和高貴林港如何把這些規定寫進各自的法規。

作者 Michael Lee · 資料查核日期:2026年9月30日

高貴林和高貴林港的小規模多戶住宅:步驟圖

2023 年底,省政府改變了卑詩省多數獨棟房屋所在地塊的規定。一塊過去劃為只能蓋一棟房屋,或一棟雙併住宅的地塊,現在必須允許蓋好幾戶。省政府把這稱為小規模多戶住宅(SSMUH)。高貴林和高貴林港都重寫了分區法規來符合這項要求,兩市的做法不同。

土地與分區指南的這一章,說明省政府的法律要求什麼、兩市各自通過了什麼,以及決定一塊地能不能使用這項許可的問題。下面每一項規定,都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對照過法律條文或市政府自己的頁面。這方面的規定從 2023 年起已經改過不只一次,所以依賴它們之前,請再向市政府確認一次。

省政府的法律要求什麼

這項要求寫在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第 481.3 條。它要求地方政府運用分區權力,在「受限分區」(restricted zone)的土地上允許一定數量的住宅單位。這部法律對受限分區的定義是:一塊地上允許的房屋,原本只限於一棟獨棟房屋、一棟附帶一或兩個額外單位的房屋、一棟雙併住宅,或一棟附帶額外單位的雙併住宅。組合屋分區不在這個定義之內。

這部法律訂出架構,把數字留給規則決定。省政府的小規模住宅頁面用淺白的話寫出這些數字。在 280 平方公尺以下的地塊上,適用範圍內的市政府必須允許至少三個單位。在更大的地塊上,必須允許至少四個。在超過 280 平方公尺、位於高頻率服務公車站附近的地塊上,必須允許六個。

同一個頁面也定義了高頻率服務。至少要有一條路線,在週一至週五上午 7 點至晚上 7 點,以及週六和週日上午 10 點至下午 6 點,平均每 15 分鐘停靠這個公車站一次。頁面也記錄,省政府在 2025 年通過了第 25 號法案(Bill 25),釐清並擴大受限分區的定義。除非省政府准許延期,地方政府必須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依照這些修改更新法規。這部法律的第 481.3 (2) 條現在寫的就是 2026 年 6 月 30 日這個日期。

這部法律的另外兩個部分,影響市政府如何套用這項規定。第 481.5 條規定,分區法規不得讓最低戶數取決於公共設施繳款之類的條件。第 464 (4) 條規定,如果分區法規唯一的目的是符合第 481.3 條,地方政府不得為它舉行公聽會。第二條規定,就是兩市能一次把多數住宅地塊改劃分區、又不舉行公聽會的原因。

省政府規定不適用的地塊

這部法律的第 481.4 條,列出不適用三至六戶最低標準的土地。清單包括受歷史建築保存法(Heritage Conservation Act)保護的土地,也包括在這一條生效當天已依市政府歷史建築法規指定的土地。清單還涵蓋沒有接上市政府自來水或汙水系統的土地、土地分割最低地塊面積為 4,050 平方公尺的分區內的土地,以及任何大於 4,050 平方公尺的地塊。

高貴林的小規模住宅頁面反映了這個面積限制。頁面寫明,在大於 280 平方公尺、小於 4,050 平方公尺(也就是一英畝)的地塊上,市政府必須允許最多四個單位。同一個頁面也請屋主在以下情況下,先聯絡開發服務部門(Development Services)再做規劃:房屋建於 1945 年以前、地塊上或旁邊有溪流或陡坡,或地塊位於大眾運輸導向區域或其他規劃研究區。要知道您的地塊是否需要進一步檢查,這四個問題是最快的方法。

歷史建築和水道的問題,有自己的一章:樹木、溪流與歷史建築。大眾運輸的問題,在大眾運輸導向區域這一章說明。

高貴林如何把規定寫進法規

高貴林用第 5449 號分區修正法規(Zoning Amendment Bylaw No. 5449, 2025)來符合這項要求。市政府的公告說明,這部法規把多數單戶和雙併住宅地塊改劃為四個新分區:R-1 小規模住宅區(Small-Scale Residential)、R-2 緊湊型小規模住宅區(Compact Small-Scale Residential)、R-3 過渡型小規模住宅區(Transitional Small-Scale Residential),以及 R-4 高密度小規模住宅區(Intensive Small-Scale Residential)。市議會在 2025 年 6 月 9 日完成這部法規的各次審讀並通過。市政府的頁面說,相關的進一步修正在 2025 年 6 月 23 日通過。

每個分區都寫在分區法規第 10 部分(Part 10 of the Zoning Bylaw)。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的版本中,R-1 允許一塊地上最多四個住宅單位。R-2 允許四個,地塊在 280 平方公尺以下時允許三個。R-3 允許兩個主要單位和兩個附屬單位,在 280 平方公尺以下的地塊上合計三個單位。R-4 要求至少三個單位,只適用於 930 平方公尺以上的地塊。

高貴林的分區用一個用語涵蓋這些分區裡的每一種房屋。法規稱它為小規模住宅(small-scale residential),涵蓋獨棟房屋、附屬套房、花園小屋(garden cottage)、後巷屋、雙併住宅、三併住宅、四併住宅和多併住宅。附屬套房這類附屬單位,也算進戶數上限。高貴林住宅分區這一章,列出每個分區在樓地板面積、建蔽率、退縮距離和高度上的規定。

市政府在小規模住宅問答頁面上對常見問題的答覆,補充了三點。TransLink(大溫哥華運輸局)已經確認,高貴林沒有任何公車站符合高頻率服務標準,所以六個單位的規定目前不適用於高貴林。獨棟房屋仍然允許,屋主也不必蓋超過一戶。雙併、三併或四併住宅裡的主要單位可以辦理分層產權並出售;附屬套房和附屬住宅單位不能辦理分層產權,也不能分割。

高貴林捷運站附近的地塊保留了舊分區

四個小規模分區上路時,有些地塊留在原本的分區。高貴林的大眾運輸導向區域問答頁面說明了原因。市政府不需要在大眾運輸導向區域內的土地上允許小規模住宅。它也不能在那裡核准低於省政府最低高度和密度的變更分區。頁面寫明,小規模分區在 2025 年 6 月生效時,這些區域內的房產保留了原有的分區。

同一條街上的兩棟房屋,可能因此適用不同的規定。一棟可能在 R-1,允許蓋四戶。離車站比較近的那一棟,可能位於大眾運輸區域內的舊分區,要增加戶數,就得變更分區,改蓋一棟大得多的建築。如果您在比較兩塊地,請在市政府的地圖上分別查詢每個地址的分區。

高貴林港如何把規定寫進法規

高貴林港走了另一條路。它的省政府新住宅法律頁面說明,市政府修改了法規,在 RS1 至 RS4 分區允許最多四個住宅單位。那裡列出的允許形式是:一棟獨棟住宅或雙併住宅、獨棟住宅或雙併住宅裡的一間附屬套房,以及在有獨棟住宅的地塊上加蓋一個附屬住宅單位,高貴林港也稱它為後院小屋(coach house)。同一個頁面說,在指定公車站 400 公尺範圍內,允許附帶附屬套房的三併住宅,最多六個單位。

高貴林港的小規模住宅頁面把各種戶數放在同一處。它列出:280 平方公尺以下的地塊三個單位,更大的地塊四個單位,在高頻率公車服務 400 公尺範圍內、超過 280 平方公尺的地塊六個單位。頁面說,在高貴林港,這大多是在 Lougheed Highway 沿線。它也寫明,劃定的大眾運輸導向區域內屬於 RS 分區的房產,不允許蓋小規模住宅單位。

同一個頁面也列出屋主常忽略的因素。如果產權上有禁止附屬套房或附屬住宅的限制性契約,必須先在土地產權登記處塗銷,才能蓋這些單位。在洪氾區的地塊上,防洪建築高程以下不允許設置居住用的房間。有後巷的地方,車輛出入一般只能走後巷。在水道 15 公尺範圍內,可能需要水道開發許可。樹木受影響的地方,可能需要樹藝師報告和樹木砍伐許可。

分區之後的許可

允許蓋四戶的分區只是起點。接著,兩市都要求取得審查實際設計的許可。高貴林港的開發許可頁面說明,社區發展總綱(Official Community Plan,OCP)把 RS1 至 RS4 分區的地塊劃為開發許可區。新的雙併住宅、附屬住宅單位,以及三戶以上的開發案,在核發建築許可之前,需要取得小規模住宅開發許可。市議會已經把這類許可的核准權,授權給開發服務處處長(Director of Development Services)。

高貴林的程序依序是申請前審查、由獲得授權的職員核發的外觀與風格開發許可,然後是建築許可。變更分區與開發許可這一章逐步說明這些步驟。加蓋房屋後適用的市政府收費,包括開發成本費(DCC)和公共設施費(ACC),寫在開發收費這一章。

一塊地要先確定的問題

省政府的規定和市政府的分區,說明的是允許什麼。一塊地能不能容納這麼多戶,取決於它的面積、寬度、坡度、樹木、後巷出入、消防用水供應,以及產權上的法律負擔。這些實際和法律條件,整理在可建地塊這一章。

針對一個地址,可以依照這個順序提問。第一,在市政府的地圖上找到分區,確認地塊屬於小規模分區。第二,把地塊面積和 280 平方公尺這條線,以及分區的任何最低標準對照。第三,問問高貴林那四個需要提早聯絡的情況,或上面列出的高貴林港因素,是否有任何一項適用。第四,問市政府這個提案需要哪些許可。把每個答案和收到的日期寫成書面紀錄。

想更仔細了解 R-1 至 R-4 分區,並看看在一塊範例地塊上如何計算樓地板面積,請讀我們刊物裡在一塊高貴林地塊上蓋四戶房屋的文章。想知道一戶蓋好的小規模住宅對買家代表什麼,請讀新房屋的產權形式這一章。

這一章只說明公開的規定。一塊地能容納什麼、一個建案要花多少錢、一個設計會不會被核准,都要問負責決定的人。兩市的規劃職員決定申請案,設計師、測量師和律師則可以就特定房產,各自回答問題的一部分。

常見問題

什麼是小規模多戶住宅?

小規模多戶住宅是省政府的用語,指在一塊過去只能蓋一棟獨棟房屋或一棟雙併住宅的地塊上蓋幾戶房屋。省政府列出的例子有附屬套房、獨立的後院住宅、雙併、三併和四併住宅。根據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的計畫頁面,高貴林把這些全部歸在一個分區用語之下,稱為小規模住宅(small-scale residential)。

依照省政府規定,市政府在一塊地上必須允許幾戶?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的省政府頁面說明,適用範圍內的市政府,必須在 280 平方公尺以下的地塊上允許至少三戶,在更大的地塊上允許至少四戶。在高頻率服務公車站附近、超過 280 平方公尺的地塊上,必須允許六戶。一個地址的確切戶數,要看該市的分區法規。

公車站附近六戶的規定,為什麼不適用於高貴林?

高貴林的小規模住宅頁面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時寫明,市內沒有任何公車站符合省政府對高頻率服務的標準。省政府的標準是:平日上午 7 點至晚上 7 點、週末上午 10 點至下午 6 點,平均每 15 分鐘一班公車。班次可能改變,所以請向市政府確認這一點是否仍然成立。

高貴林港有些地塊可以蓋六戶嗎?

可以。高貴林港的小規模住宅頁面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時說明,在高頻率公車服務 400 公尺範圍內、超過 280 平方公尺的地塊上,可以蓋六個單位。頁面說這大多是指 Lougheed Highway 沿線的土地。在規劃蓋六戶之前,請向市政府規劃處(Planning Division)確認您的地塊確實在這個距離內。

高貴林是什麼時候為小規模住宅修改分區的?

根據市政府的公告和小規模住宅頁面,市議會在 2025 年 6 月 9 日通過第 5449 號分區修正法規(Zoning Amendment Bylaw No. 5449, 2025)。這部法規把多數單戶和雙併住宅地塊改劃為 R-1 至 R-4 四個新分區。市議會在 2025 年 6 月 23 日又通過了相關的修正。任何一塊地目前的分區,可以在市政府的 QtheMap 工具上查到。

我現在一定要在地塊上多蓋房屋嗎?

不必。高貴林對這個問題的答覆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時說明,原本允許獨棟房屋的房產,現在仍然允許獨棟房屋,屋主也不必蓋多個單位。省政府的規定訂的是市政府必須允許什麼。要不要使用這項許可,由屋主決定,前提是取得許可,並符合地塊的實際限制。

小規模地塊上的各個單位可以分開出售嗎?

根據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的市政府答覆,在高貴林,主要單位,例如雙併、三併或四併住宅裡的各戶,可以辦理分層產權並出售。附屬套房和附屬住宅單位在高貴林不能辦理分層產權,也不能分割。分層產權圖則需要土地測量師和律師或公證人處理,所以特定計畫的產權問題,請向他們詢問。

為了符合省政府規定而修改分區,會舉行公聽會嗎?

不會。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的地方政府法第 464 (4) 條規定,如果分區法規唯一的目的是符合第 481.3 條,也就是小規模住宅的條文,地方政府不得為它舉行公聽會。地方政府仍然必須依照同一部法律的第 467 條,公告這部法規。

哪些地塊不適用省政府的小規模住宅規定?

地方政府法第 481.4 條列出了三至六戶最低標準的豁免。其中包括受歷史建築保存法(Heritage Conservation Act)保護的土地、在這一條生效當天已依歷史建築法規指定的土地、沒有接上市政府自來水或汙水系統的土地,以及大於 4,050 平方公尺的地塊。這部法律是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的。

捷運站附近適用小規模住宅分區嗎?

高貴林對大眾運輸區域的答覆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時說明,市政府不需要在大眾運輸導向區域內允許小規模住宅,那裡的房產在 2025 年 6 月保留了原有的分區。高貴林港的頁面說明,劃定的大眾運輸導向區域內的 RS 地塊不允許蓋小規模住宅單位。這些地塊改為適用下一章說明的大眾運輸區域規定。

在高貴林港蓋小規模住宅之前,需要什麼許可?

高貴林港的開發許可頁面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查閱時說明,新的雙併住宅、附屬住宅單位,以及三戶以上的建案,在核發建築許可之前,需要取得小規模住宅開發許可。對於符合分區法規和社區發展總綱準則的設計,市議會已經把這類許可的核准權授權給開發服務處處長(Director of Development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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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官方資料查核日期:2026年9月30日。範例和檢查清單是編輯整理的建議;個別房產的問題,請詢問合適的專業人士。資料來源保留原文標題,方便您向律師或政府單位查詢。